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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无论国内还是国外,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财务舞弊案件频繁发生,这也引起了理论界对于内部控制的研究与关注。国外尤其是美国对于内部控制的研究较为成熟,《萨班斯法案》就是其应对内部控制问题的有效措施之一。虽然在执行过程中也曾因为成本效益问题而阻力重重,但该法案能有效监督内部控制的运行。我国对于内部控制的研究起步相对较晚,2010年财政部等五部委才颁布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连同内部控制规范及其他配套指引,共同构建我国内部控制体系,标志着我国内部控制建设进入制度化阶段。我国很多企业花费高价设计内部控制制度,但最终由于无人对其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价与监督,使得内部控制成为一纸空文,因此企业不仅要建立内部控制,更需要通过动态的自我评价发现并改善内部控制缺陷。内部控制评价不仅有助于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提高经营效率,防范企业风险,也有利于企业向市场传递良好的信息,增强投资者信心。但由于评价指引出台不久,企业缺乏相应的经验,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就企业主观而言,缺乏对内部控制的正确认识,降低了自我评价的积极性;从客观上来说,缺乏合理的评价方法和手段,降低了评价的效率。因此,有必要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进行研究。本文以规范研究为主,按照“概念与理论分析——现状及问题探讨——国外经验借鉴——提出解决对策”这一思路展开。对我国企业执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现状、其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采用描述性统计的方法归纳分析评价现状,力求论述更有说服力。首先在全面了解内部控制的发展历程、控制目标、构成要素及自我评价体系的基础上,阐明本文的理论基础。其次,由于2012年是评价指引在主板上市公司强制执行的第一年,本文试图探究首次执行自我评价的情况。因此选取2012年深市A股主板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为样本,分别从总体评价情况,评价主体,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和缺陷认定等方面进行描述性统计,旨在从自我评价的现状出发,分析和归纳自我评价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非局限于报告披露情况的分析。经总结主要问题有:盲目照搬评价指引的要求;自我评价主体独立性缺失;自我评价范围的局限性;自我评价存在较大主观性;自我评价报告信息含量较低。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分别是:主观上,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及自我评价的重视不足,存在疲于应付检查的心态,照搬指引要求。内部审计机构经济不独立及隶属层级较低直接影响其自我评价职能的发挥及独立性的保持。详细成本评价法及人工操作增加了评价成本,基于成本效益原则,企业不得不将自我评价局限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定量评价方法使用频率较低导致自我评价具有较强主观性。原则导向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不仅不便于操作,而且为企业信息披露提供避重就轻的机会,降低了评价报告的信息质量。再次,通过学习美国自我评价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企业实际情况,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由于我国股权结构与美国存在差异,对于评价主体责任的落实应采用问责制,并且由董事会对其负责,而非首席执行官;评价方法的选择应在信息技术的基础上以风险基础评价法为主,提高自我评价的效率;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应在纠正错误行为的基础上加大处罚力度。最后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议。企业需要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奠定一个良好的基调,通过建立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完善的治理结构,优化内部控制环境,强化管理层自我评价意识。合理划分自我评价主体层次,形成“四位一体”的评价主体体系;巩固内部审计在企业中的地位以提升其独立性;定期举办培训以增强主体的综合业务能力。以风险评估作为切入点,加强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的沟通与协作,有效整合自我评价和风险管理。对于评价方法,逐步实现从定性到定量的转变,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增加评价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对于评价结果的披露,采用规则导向与原则导向相结合的方法,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