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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前程序分流就是指对特定的刑事案件,在侦查或审查起诉环节施以非刑罚性的处罚,不再移交法庭审判的制度或做法。目前,许多法治发达的国家都在适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国现在正处在社会转型期,案件日益增多与有限的司法资源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司法机关不堪重负。经过考察域外法治发达国家的刑事审前程序分流的适用情况并结合我国的国情。在我国构建刑事审前程序分流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构建刑事审前程序分流的必要性在于刑事审前程序分流符合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它要求对各种案件实行区别对待,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不一定每一个案件都必须进行诉讼,进行审判,这样可以极大的减少诉讼环节,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司法机关可以利用这些节约的司法资源去处理更重大、更复杂的案件,更好的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另外审前程序分流可以使犯罪人尽快的从诉讼程序中解脱出来,有利于犯罪人人权的保护;犯罪人通过对被害人赔礼道歉或补偿,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缓和了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矛盾,修复被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关系,维护了社会的良好秩序。我国的司法实践和法律观念都表明刑事审前程序分流在我国构建是可行的。目前我国立法中只有酌定不起诉符合程序分流的特征,虽然实践中司法机关对暂缓起诉和恢复性司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并没有法律的保障,为了使程序分流更加合法化,我国法律应该增设程序分流的相关规定,只有这样才能使程序分流机制更好的在我国适用,达到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