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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直接影响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要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与促进农民增收,就必须探索出一条能够保证农村经济逐步发展与不断巩固的新道路。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农民分散化小规模的生产经营方式难与变幻莫测的市场抗衡与接轨。所以,迫切需要借助中介机构来推进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高,进而实现农业生产的产业化与规模化经营。众所周知,在上世纪广于流行的“农户+龙头企业”订单农业模式由于存在诸多的问题,已经不再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未来会逐渐退出历史的舞台。在这样的经济发展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始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它克服了农户分散化经营的局限性,提高了农户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从而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弱势群体的利益。针对农产品流通问题,我国学者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其中,也不乏对“农户+龙头企业”和“合作社+龙头企业”渠道组织形态的研究。对“农户+龙头企业”的研究,在定性方面,主要是以案例研究方法为主,所运用的理论包括嵌入理论、关系交换理论、渠道行为理论、交易费用理论等;在定量方面,主要是以调查研究方法为主,所运用的理论为计量经济学。对“合作社+龙头企业”的研究,主要是以案例研究方法进行定性分析,所运用的理论是关系交换理论、渠道行为理论、交易费用理论等,然而在定量方面的研究几乎没有涉及到。目前为止,对上述两种农产品流通渠道组织形态的研究要么单独进行,要么只从定性的角度对两种渠道组织形态进行对比,这使得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受到较大的局限。本文拟运用静态和动态博弈论的方法,通过建立相应的博弈模型,对两种渠道组织形态的农户收益水平和渠道关系稳定性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以此来证明“合作社+龙头企业”的渠道模式优于“农户+龙头企业”的渠道模式。这种研究不仅具有理论意义,同时还具有现实意义。因此,“合作社+龙头企业”的渠道模式是值得大力推广的,它是实现农户与市场有效对接,解决我国“三农”深层次问题的重要手段和举措。本文基于博弈论视角,综合多学科理论对农产品流通渠道组织形态进行研究,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5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该部分主要叙述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研究内容、创新及不足之处,对整篇论文进行概括性地描述;第二部分为相关文献综述及研究述评,为了避免混淆,首先对流通、农产品流通、农产品流通渠道模式、农产品流通体制、合作社、期货农业等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另外,对农产品流通的国内外文献进行归纳梳理,指出其研究的主题和重点;第三部分为两种农产品流通渠道模式分析,该部分从农产品流通渠道组织形态和农产品流通渠道权力及其结构两个方面来具体分析“农户+龙头企业”与“合作社+龙头企业”渠道模式,特别是运用渠道行为理论对农产品流通渠道权力结构进行分析是本章的重点所在;第四部分是基于博弈论分析农户收益水平和渠道关系稳定性,该部分为本论文的核心,在一定的假设条件下,通过建立静态博弈模型,对不同渠道模式的农户收益水平进行分析比较,通过建立动态博弈模型,对不同渠道模式的渠道关系稳定性进行分析,本章运用博弈模型所得出的结论佐证了第三章的分析;第五部分为结论与建议,该部分就整篇论文的重点内容进行总结,得出了两个重要的结论,并从组织内部和外部五个方面提出如何进一步稳定“合作社+龙头企业”渠道关系的可行性策略。此外,还就合作社未来的发展方向进行了展望,突出其在解决我国“三农”问题所发挥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研究的主要结论:(1)“农户+龙头企业”和“合作社+龙头企业”两种渠道模式同属于超越市场组织和企业(科层)组织的新型网络组织,其组织形式采用的是混合的治理结构;(2)不管是从收益水平还是从渠道关系稳定性来看,“合作社+龙头企业”渠道模式更优于“农户+龙头企业”渠道模式,其运行绩效也更佳。为了使“合作社+龙头企业”模式发挥更大的作用,达到开辟市场、稳定价格波动、增加农户收益的预期目标。本文提出了从组织内部和外部稳定“合作社+龙头企业”渠道关系的可行性建议和策略,共包括5个方面:(1)建立健全合作社的运行机制和经营管理制度;(2)加大政府的互补性安排和支持力度;(3)充分融合发挥“订单农业”和“期货农业”的双重优势;(4)双方都进行适当且对等的专用性投资;(5)利用关系网络发展跨组织人际关系。本文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1)在对“农户+龙头企业”和“合作社+龙头企业”这两种渠道关系稳定性进行分析时,所采用的博弈模型一个是演化博弈模型,另一个是无限次重复博弈模型,因此,博弈模型的不一致使得在研究方法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2)对博弈双方的收益支付矩阵的设定只是一个理论值,因而跟现实中的实际情况有些脱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