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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第一次在立法层面确立国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制度。2014年7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实践中给予了法院处理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依据。本文通过对2014年7月29日《意见》颁布后生效的刑事赔偿决定书及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发现刑事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具体适用情况。论文的基本思路是,以刑事赔偿决定书及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在对100份赔偿决定书及15个典型案例剖析的基础上,梳理出目前刑事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目前的适用现状。现状主要是从样本中的案件总体情况、案件类型、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情况与法院裁判结果、给予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及案件申诉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根据现状发掘这项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有精神损害“严重后果”的程度认定标准不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确定地区差异明显、举证责任偏于严格及救助措施缺失等。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的措施,这些措施主要有统一精神损害后果程度的认定标准、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支付标准、完善举证责任条款的相关规定及增加救助措施等。论文共由六个部分组成。第一部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以及文献综述。第二部分对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一般问题进行了讨论,主要包括精神损害的含义、精神损害赔偿的定义和特征、精神损害国家赔偿的正当性。第三部分通过对国家赔偿决定书的分析,归纳出此制度的具体适用情况。第四部分则是在第三部分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现状发现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提出了相应的建议。第六部分主要说明了本文的结论、不足及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