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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开发是补充农业用地的主要方式之一,对于保障我国粮食安全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对农地后备资源进行合理开发,能够保证耕地和工业用地的占补平衡,为农业生产提供最基本的土地保障,以维持农业生产的可持续性,为经济增长提供稳定的农业产品。但是在长期的土地利用开发中,适宜开发的农地后备资源逐渐减少,过度的开发甚至对农业生态环境产生极大的影响。在农地开发过程中,农户作为农业生产的主要群体,是进行农地开发、践行生态补偿行为的主体,但受限于部分因素,农户在进行农地开发的行为中,对于参与生态补偿的意愿并不明显。基于此原因,本文通过对安溪县的实地走访调查,利用Logistic二元回归模型对影响农户参与生态补偿意愿的因素进行显著性分析,试图建立符合安溪县农地开发的生态补偿制度框架,借助生态足迹模型、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理论测算出安溪县生态补偿标准值,以推动安溪县的生态文明建设。具体的研究结果和研究结论如下:(1)根据安溪县的自然经济状况和土地变更现状,可以总结出安溪县的农地开发状况:未利用地具有较大的开发空间,主要集中在荒草地、林地、裸地等区域,且农地开发一定程度上影响农业生态环境稳定。(2)根据前人研究,结合对安溪县实地的问卷调查,确定影响农户参与生态补偿意愿的因素。其中:农户兼业状况、家庭收入结构、农户对生态补偿政策实施必要性的认知情况、农户对生态补偿政策目标的认知情况、农户对受偿金额满意度、生态补偿政策对农户收入影响、农户的生态补偿预期都呈现了不同程度的显著性作用。(3)根据文献资料和影响农户参与生态补偿意愿的因素,确定安溪县农地开发生态补偿的制度框架,明确生态补偿目标、对象和补偿方式,落实生态补偿政策。利用生态足迹模型和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理论,测算出安溪县农地开发生态补偿标准值为4044.1元/公顷,总生态补偿额为7750.85万元,并在生态补偿制度框架的基础上,针对农地开发生态补偿提出政策建议。本文研究主要是针对在农地开发方面的生态补偿,国内研究较少涉足该方面的内容,因此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可能存在一定的不足,此外受限于本人的学识,可能会存在对问题研究缺乏一定深度和研究不够透彻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