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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急剧增加,农业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农业环境污染已成为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其中尤以土壤污染影响深远。土壤遭受着来自污水灌溉、农药、化肥、固体废弃物等各方面的污染,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经济损失。其中,由于使用未经处理的污水灌溉农田成为造成土壤重金属污染的一个主要途径。但是目前对土壤污染问题并没有像对大气和水污染那样重视。严峻的土壤污染现状,使我们意识到除了要保护大气、水、海洋等,保护土壤同样具有重大意义。而我国至今还没有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单行法,导致土壤污染的防治工作无法可依。要改变这种状况,就需要建立起切实可行的法律制度,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由于我国各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和土壤类型的差异性,因此,在构建我国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中央与地方立法相结合,协调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因此,本文以污水灌溉区的土壤污染防治为重心,围绕污灌区的土壤污染防治的特殊性,采用实证、历史、比较、生态学和环境经济学等基本研究方法,提出切实可行的适合石家庄污灌区的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对策,以缓解目前因污水灌溉而造成的土壤污染问题,促进当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并为以后制定和颁布实施全国性的土壤污染防治专门立法提供立法支持,以不断完善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