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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作为一种新型的、高发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聚众吸毒行为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纵观关于禁毒的现行相关法律规范,我国目前针对吸毒行为仍是以挽救改造为主,惩罚为辅。由于缺少相关法律特别是刑事立法作支撑,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在自愿基础上的“聚众吸毒行为”很难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近几年来,各类新型毒品甚嚣尘上,吸毒型违法犯罪行为也随之呈现出新的发展态势。新型毒品的不断涌现,不但改变了吸毒的方式,而且还使得聚众吸毒人员的心态发生了改变:不再是相互干扰反成相互助兴,聚众吸毒成为“新风尚”。吸毒人员召集他人在具有个人支配权的私人场所集体吸毒,宾馆、KTV等营业场所公开、半公开的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等现象频频发生。不仅如此,随着网络工具的普遍使用,涉毒人员开设视频聊天室利用网络聚众吸毒的行为也日益猖獗,此类行为严重危害着安定有序的社会管理秩序,挑衅着国家毒品管制制度。然而,现阶段的聚众吸毒行为已然不能为容留他人吸毒罪所评价,对于聚众吸毒行为的治理,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困境。尤其是运用刑事法律、法规对类似严重违法行为予以制裁时,却面临着罪名空白和认定困惑等诸多难处。本文以聚众吸毒行为入罪为切入点,将聚众吸毒行为独立于容留他人吸毒罪进行分析评价,就完善我国现阶段的刑事立法政策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更有效的治理聚众吸毒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