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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达国家和地区,证券私募发行由于其高效、便利和经济的特点,已经成为了资本市场最重要的融资渠道之一。在中国,证券私募发行及其配套法律制度还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但值得庆幸的是,《证券法》中的非公开发行制度为我们最终确立私募发行奠定了基础。证券私募发行与证券公开发行存在着诸多的不同,信息披露制度就是其中的一大看点。本文主要通过对美国和台湾地区证券私募发行信息披露制度的介绍与研究,旨在建立起我国证券私募发行的信息披露制度,为促进我国私募融资和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法律上的意见和建议。本文共分三个部分:引言、正文和结语。其中,正文分为四章。第一章为证券私募发行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论基础。通过分析信息披露、证券私募发行、证券私募发行信息披露三大概念,我们了解了证券私募发行信息披露的特点,从而得出了证券私募发行信息披露制度具备的法律价值,即效率价值、公平价值和秩序价值。第二章为美国和台湾地区证券私募发行信息披露制度。本章论述了美国和台湾地区证券私募发行信息披露制度的起源与发展,研究与评析了美国和台湾地区在私募发行信息披露制度上的创新化思路,为建立我国证券私募发行信息披露制度提供了立法借鉴。第三章为中国证券私募发行信息披露制度现状和立法缺失。本章全面搜罗了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存在的关于证券私募发行信息披露的部门规章,并分析评述了这些规章本身和整个法律框架存在的问题,指明了原因,提出了要从法律层面进行改革,构建一个完整而合理的证券私募发行信息披露制度法律体系。第四章为中国证券私募发行信息披露制度的立法构建。本章是全文的重点,在借鉴美国和台湾地区证券私募发行信息披露制度的基础上,笔者提出了建立我国证券私募发行信息披露制度的总体思路,并从证券私募发行信息披露的主体、范围、方式、时间和频率、对象区别、持续披露、监管以及法律责任等角度系统构建了我国证券私募发行信息披露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