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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拥有特色的社会体制和文化传统,法律制度应社会需求不断发展变化,上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了一场与国际社会接轨的司法制度改革,法院审判方式改革就是其中重要方面,法院逐步缩减职权范围,弱化民事纠纷调查取证职能,将主要精力放在审判事务上,赋予当事人更多的取证权利和义务,必要时法院依职权主动调查取证,这些发展变化为法治国家的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进入21世纪,特别是随着近年来国际和国内形势的新发展,我国提出“能动司法”的理念,在体现法治思想和社会和谐的要求下,法院职责需要从制度上加以明晰,笔者以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为题,从制度产生的时代背景入手,探讨和研究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制度的几个重要问题。本文分为四部分。第一章为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由来及演化。首先笔者参考有关文献,总结得出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性质和内涵;其次从革命根据地时期的立法至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将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制度的演化分为三个阶段,分别阐述了制度在各历史时期的表现和作用,及其产生变化的时代因素。第二章为对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争议。笔者搜集了学术界的各种观点,如司法中立原则、合法性争议、权责不一致等方面的论述,以及法院职权取证在司法实践中的各种问题和缺陷,对问题产生的原因做了总结和分析,提出自己的观点和主张。第三章为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必要性。首先从民事诉讼目的和我国社会环境的特殊性入手,论证我国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其次通过比较法分析,对比结合其他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总结了日、德、法、英各国关于法院调查取证职权的法律规范和司法制度,包括程序启动、调查人员和职权范围等方面,为我国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完善提供了参考经验。第四章为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完善。针对法律实践中的弊端和不足,结合上文相关论述,笔者从立法层面、制度层面和执行层面等对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提出完善意见和建议,包括“调查令”的完善、构建调查官队伍、程序启动和加强监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