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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三个角度进行了对《愤怒》的批评,从文本细读入手,涉及到被批评家们一笔带过的“形式”缺陷,从《愤怒》中反映出来的创作者的问题意识(这其中又涉及关于基督教的原罪说与救赎思想的简要分析),以及这种问题意识所暴露出来的,引起了笔者警惕的“道德乌托邦”情结——这种情结,与法国大革命的乌托邦实践一脉相承,甚至,与“文化大革命”时期发展至极端的“偶像崇拜”也不无关联,而这种对“道德乌托邦”的诉求,是本论文贯穿始终所要批判的关键问题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