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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从分析和研究机动车运行供用者责任的概念入手,首先分析了机动车的概念,探讨了日本机动车事故损害赔偿法中运行供用者的概念和基准,在此基础上,确定了机动车运行供用者责任的概念和各国对机动车运行供用者责任的称谓和立法状况.第二部分确立了机动车运行供用者责任的归责原则.在探讨了各国关于机动车运行供用者责任的归责原则,并在评价中国部分城市实行的"撞了白撞"规则所体现的归责原则的同时,提出了中国机动车运行供用者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想,即对于机动车运行供用者责任的归责原则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第三部分探讨了运行供用者责任的构成要件.第四部分探讨了机动车运行供用者责任的抗辩事由.第五部分是机动车运行供用者承担的情形.结合中国的实际,参考国外的规定,确定了承担机动车运行供用者责任的九种情形.第六部分探讨了过失相抵问题,即在加害人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下,如果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失,可以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同时也研究了在好意同乘者情形下的责任分担.在采取历史研究、比较研究方法对机动车运行供用者责任研究的基础上,该文对机动车运行供用者责任这一制度提出了基本的立法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