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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实行了改革开放的政策,二十多年来这项政策一直在进行且不断地深化,从经济政治到文化、教育、军事、国防、外交等各个领域,我国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经济稳步增长,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综合国力显著增强,我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然而在整体协调发展的氛围下,作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代价,也难以避免地出现了一些严重的社会问题。比如说失业问题、人口增长问题、环境污染问题、贫富差距加剧问题、腐败问题等,其中腐败问题就是一个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根据网上资料显示,公众对这个问题的关注程度仅次于失业问题而高居第二位,但是如果从老百姓的痛恨度的角度来考察这些问题的排名榜,那么腐败问题无疑会坐上这个排行榜的老大位置。确实因为腐败问题直接关系到国家政权之存亡,社稷重器之安危,也是上述诸多问题的万恶之源。而作为腐败这个大概念下的属概念边缘腐败,虽然就其个体案件来考察其危害程度远不及腐败犯罪,但腐败犯罪只是腐败发展的极端形式,毕竟是少数的,而绝大多数的腐败都是处于边缘状态。因此如果我们从边缘腐败的普遍性、腐蚀性、破坏性来看的话,那么它的危害程度要远远超过腐败犯罪。本文对边缘腐败问题将综合运用法理、法史、刑法、法治政府等相关理论,同时结合本人十余年反腐败斗争的司法实践及在具体实践中所遇到的困惑,分析中国当前边缘腐败的现状、成因、危害及反腐败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从法律、道德、体制等视角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