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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理性的证券监管法律模式的关键在于证券监管法理念的选择.该文通过对三种监管法理念(自由主义、国家主义、社群主义)的剖析,认识到证券监管法的社会本位法本质,同时认识到构建合乎理性的证券监管法律模式应该体现社群主义的理念,采取多元善治式的模式.该文运用实证分析方法和比较分析的方法,解读出中国证券监管失灵的制度层面的原因在于证券监管法律模式的行政权治式,法理层面的原因在于国家主义理念的运用.最后文章运用多元善治理论对中国证券监管法律模式的制度完善提出了具体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