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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正处于改革深水区的中国社会,随着社会结构的多元化以及社会利益的多元化,社会矛盾也变得多元和复杂起来。这使得群体性事件也在近些年表现出频率增加、烈度加剧等特点,并对我国执政党和政府的权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在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影响下,我国政府开始探索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路径,由“划桨者”变为“掌舵人”,为社会组织留出了许多公共管理上的空白空间,让渡了大量的社会治理职能,鼓励社会组织作为管理主体之一,发挥自身优势。在对群体性事件的治理上,人们潜意识里一直认为治理的主要任务在于政府。但是由于群体性事件的复杂性,以及政府部门在资源配置、组织体系等方面存在局限性,单靠政府的一元式治理,很难使群体性事件得到快速、高效、灵活的处理,需要建立一套长期有效的、多方合作的治理机制。近年来快速发展的社会组织已成为群体性事件治理的一支有生力量,完成着政府和市场都有可能不能完成的任务。本文分为五个部分来对社会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的治理这一主题进行阐述,第一部分是绪论,对本文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的现状、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进行阐述。第二部分是社会组织与群体性事件的相关理论方面的概述。第三部分是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及群体性事件现状分析。对社会组织和群体性事件的发展趋势以及社会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治理的现状进行了分析。第四部分是对社会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治理的的作用和困境进行总结。第五部分阐述社会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治理的具体对策。本部分根据第四部分的困境分析,从四个方面政府、法制、社会组织、公民社会分别提出对策,如政府加强对社会组织的信任度,建立治理合作机制,加强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及治理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建设,以及培养公民意识,促进公民社会成长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