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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强制注销是一种退出机制,因为其不以退出股东同意为前提。因此,为了防止剩余股东的“肆意行为”,股权强制注销的适用条件必须受到严格的限制。公司章程自治、补偿金支付、具体实施步骤等问题都与股权强制注销适用前提密切相关。在此过程中,一方面需要遵守法律各项规定;另一方面也需要尊重股东个人意思自治。在各方进行利益权衡之后,公司、股东以及第三人作出理性的选择。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强制注销的法律后果,在司法判例以及学术论著中也有诸多讨论。如果公司章程缺乏明确规定,则股权注销的生效时间与补偿金支付之间的关系也是争议焦点。但是,依据2012年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最新的判例,占主导地位的“条件说”已被否定。股权强制注销以后,在剩余股权面额和公司注册资本之间会形成一定的差额。2008年《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改革以后,该问题的解决途经再次成为讨论焦点。于此情形下,为避免违反《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5条第3款第2句,三种途经会被考虑,即减少注册资本、增加剩余股权面额以及新设股权。文章由五部分组成,标题分别为概念、股权强制注销的章程规制、补偿、股权强制注销的实施、股权强制注销的法律后果。第一章将解释股权强制注销的概念,并将之与其它相关概念进行比较。第二章将阐述章程与股权强制注销二者之间的关系,由于章程的制定和修订属于股东意思自治范畴,因此股东可以按其意愿在章程中规定不同的股权强制注销事由。同时,股东也可以在章程中引入所谓的“重要原因”,以此作为兜底条款。第三章将解释补偿金的相关问题。与强制注销条款想反,法律并不强制要求章程规定补偿金条款。但是为了协调股东利益、避免纠纷,公司经常在章程中予以规定。与此同时,为了确保公司能够继续经营,在章程中可以对补偿金规定多种形式的限制。与股权强制注销条款类似,对补偿金的限制也必须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进行。第四章将介绍股权强制注销的实施步骤。《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对股权强制注销的具体实施几乎没有规定。但是,依据《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股权强制注销属于股东大会决议事项。司法判例和学术论著认为,从逻辑上而言股权强制注销主要分为两步,即注销决议和注销通知。第五章将重心放在股权强制注销的法律后果之上。股权强制注销生效以后会随即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在本章将介绍联邦最高法院的最新案例以及相关理论争议,并得出结论无论是股权强制注销的适用前提,还是法律后果,“利益权衡”始终是贯穿整个过程的主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