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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民主是相对于实质民主而言的,实质民主是指在人人自由平等的基础上,每一个人都有主张自己意志的权利,而按多数人的意志决定有关事项。实质民主要通过程序民主来实现和保障,凡有关民主的制度、形式、技术、程序都属于程序民主。民主制度建立起程序民主的框架和基本的运行规则,为政治行为提供轨道和规范。程序民主中的形式是指政治生活中的人民群众直接管理自己、直接向政治体系主张意志和表达政治要求的方式,是程序民主的渠道和平台。程序民主的技术是民主政治生活中所采用的各种物质技术和管理方法,民主技术关系到程序民主的科学和高效。程序民主中的程序是指进行政治行为所必须遵循或履行的时间与空间上的步骤和程式,程序直接关系到程序民主的具体运作和实现。程序民主的安排科学、合理有助于实质民主的实现。实践中,程序民主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的历程。就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程序民主建设来说,长期以来,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重实体、轻程序,成为改革前中国民主政治建设曲折的原因之一。改革后程序民主建设得到重视,提出了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方针,政治体制改革取得了成效。今天中国的社会主义程序民主建设则面临着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进一步深入的问题。深入推进中国社会主义程序民主建设,包括广泛的内容,涉及到立法、行政、司法等诸多领域,当前宜先从立法听证制度、行政决策听取陈述和申辩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党代会代表常任制、村民自治中的村委会选举完善等当代中国程序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实践问题着手,本文分别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以期能为推进中国的社会主义程序民主建设作一些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