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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回购是指公司,主要是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一定的价格,以公司拥有的资金从股东手中买回本公司股份的法律行为。股份回购具有主体上的特殊性、客体上的特定性、形式上的契约性、实质上的法定性和效用上的两面性等特征。在一个成熟资本市场,股份回购制度一般具有重大价值功能,同时其弊端也为众多学者所批评。对于股份回购的立法模式选择,应顺应公司自治的现代公司法理念,放宽管制,采纳“原则允许、例外禁止”的立法例。在立法上,我国新《公司法》和证监会《回购办法》对股份回购的规定较以前的规定大为进步,但仍存在着不容小觑的缺点和改善的空间。在实践中,我国股权分置改革中的股份回购案例带给公司立法与公司法理论巨大的启示。本文在分析我国现行股份回购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比较国际上的先进做法,有选择地找出适合借鉴的对象,尝试着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