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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10年深圳产妇“缝肛门”事件和2011年英国《世界新闻报》“窃听门”事件的相续爆发,新闻侵权再度成为法学研究的热点问题。我国现有的法律对新闻侵权的规定在某些方面还不够明确,理论上对其也始终没有一致的学说和见解,这种状况也导致新闻侵权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出现很大的差异。本文在结合法学理论及司法实践的前提下,就新闻侵权进行粗浅的研究,以期能够为将来的新闻侵权立法提供些许思路。本文在深入分析新闻侵权现状以及所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全面探讨了新闻侵权的构成要件及其抗辩理由和新闻侵权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此外,本文还突出了新闻侵权视角下的权利冲突及其价值取向,明确了新闻自由对于现代社会的作用和意义。本文较多的采用了分析和归纳的方法进行深入的论述,同时还采取对比的方法以理论分析。本文在理论上突破了新闻侵权原有的理论束缚,将新闻侵权与特有的新闻活动相结合,明确了新闻侵权主体、新闻侵权环节及新闻侵权等诸多概念;在新闻侵权的权利冲突视角下,明确了新闻自由的价值追求高于精神性人格权的价值追求,这种价值取向在于保障新闻媒体发挥集散社会信息与舆论监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