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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和重点,养老保险在社会中承担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农民工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特殊群体,长期游离在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之外,其养老保障的需求始终没能切实有效地得到满足。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和政府部门对农民工养老保障权益给予关注,也开展了一系列研究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然而,制度的效能发挥不能仅靠提供者的“一厢情愿”,要靠制度供给者与指向对象的互动才能实现。
本文以南京市为个案,通过问卷调查、深度访谈和相关文献研究来分析农民工群体的养老保险参保意愿和需求,进而从农民工养老保险需求的角度出发,提出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建议。
农民工总体参保意愿较低,但对养老保险的需求明显。个人特征对农民工参保意愿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男性高于女性;南京户籍农民工高于外地户籍农民工;年龄越年轻,婚姻、工作越稳定、家庭收入越高的农民工,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意愿越强。农民工群体对于养老保险的需求是显性的,但其缴费意愿、出资水平较低,已参保人员对于个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意愿较为强烈。农民工需要的是缴费水平较低、转移方便的养老保险制度。
造成农民工参与意愿低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自身收入低、流动性大等特征;二是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诸多不适应农民工特征和需求的缺陷;三是农民工天生的“风险规避”和“先验性决定”的行为逻辑。
结合农民工的特点和需求,笔者提出了分类别保障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重点设计了第三类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参保缴费方面提出了采取与“城保”同缴费比率、降低缴费基数的“低门槛”缴费模式,以期适应农民工收入低的特点;在社保账户设计方面,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便于未来与城市养老保险制度的对接;在参保待遇方面,坚持个人缴费与养老金待遇相适应原则。通过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卡制度和中央调节金机制消除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制度性障碍。并提出了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对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