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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一九九四年分税制改革以来,由于改革中对财权和事权划分的不对等,地方政府缺乏发展本地经济的资金来源支持,在以GDP增长为导向的政绩观指导下,地方政府开始积极寻找与开发获取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所需资金的渠道。众所周知,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对促进经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也正基于此,地方政府利用直接或间接的手段与方式,不遗余力地参与金融资源的配置,而随着地方经济的不断发展,这种情况亦愈演愈烈。特别是在2008年之后,各地地方融资平台如雨后春笋般纷纷设立,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或利用行政手段干预商业银行信贷政策,或以自身作为信用担保,主导金融资源流向,为投资建设项目获取资金。然而这种情况造成的后果往往是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迅速膨胀,债务风险不断累积,一旦投融资平台在经营上遇到困难甚至破产清算,其巨额债务必将直接转化为资金主要来源——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其中隐藏着巨大的地方金融风险。文章从地方政府参与金融资源配置的视角出发,在对其动因、行为模式及其影响的研究基础上,运用文献分析法、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以及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等研究方法,探讨研究地方政府参与金融资源配置所产生的金融风险。本文首先在分析我国金融资源分布情况的基础上,得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决定了不同地区干预能力的强弱,导致了金融资源在地区间分布的差异性,并以此分析了地方政府参与金融资源配置行为的内在动因;随后总结了地方政府参与金融资源配置的三种主要形式以及现状,并分析其行为既有积极的一面又有消极的影响。紧接着文章对文中所研究的地方金融风险的内涵进行界定,进而讨论分析了地方政府参与金融资源配置下产生的债务风险与地方金融风险的关系以及债务风险转化为金融风险的可能性与传导机制;在此基础上,对地方债务风险与地方金融风险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并得出债务风险与金融风险具有显著的正向效应,且二者的相关程度在各省存在差异的结论。最后在对全国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以便政府能够更好的制定金融风险化解方案,预防金融风险的爆发。本文将对地方政府参与金融资源配置下的地方金融风险的现实情况进行研究分析,探寻地方政府参与金融资源配置的行为与地方金融风险之间的关系。这能够帮助我们更清晰地认识到地方政府债务与地方金融风险的现状,为地方政府化解隐藏的地方金融风险以及采用合理科学的融资规模和融资渠道献计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