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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使我国刑事赔偿由制度、观念层面转变到法律规范层面,为刑事司法侵权受害人谋求权利救济提供了法律依据。由于国家赔偿法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于一体,立法者片面追求法律的整体性,对刑事赔偿特殊性重视不够,加之对刑事赔偿规定过于原则、简单,导致刑事赔偿司法实践出现了一些问题,没有起到立法之初人们期望的法律效果。当前,国家赔偿法修改在即,有必要对刑事赔偿制度进行系统深入研究。正是基于这种认识,笔者对刑事赔偿制度的一些基础性问题进行了探索。 本文通过对大陆法系国家刑事赔偿制度和我国现行刑事赔偿制度比较研究,对我国现行刑事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实证分析,从应然层面上论述了笔者自己的观点。全文共六个部分,分前言和五章。前言部分简单阐述了笔者的写作目的。第一章刑事赔偿的概述。通过对刑事赔偿的概念的研究,概括了刑事赔偿的特征,阐述了刑事赔偿的价值取向,并对刑事赔偿与司法赔偿、国家补偿、刑事损害赔偿进行了辨析。第二章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比较了我国刑事赔偿归责原则和大陆法系几个主要国家刑事赔偿归责原则,指出了我国刑事赔偿归责原则存在的问题,对我国刑事赔偿归责原则进行了理性思考。第三章刑事赔偿的范围。研究了确立刑事赔偿范围依据的原则,对刑事赔偿范围的立法模式进行了分析,重点阐述了刑事赔偿范围应坚持无罪赔偿原则,并对无罪赔偿原则的例外---超期羁押、罪轻判重赔偿问题进行了论述。对惩罚赔偿金的不适当性、增加精神损害赔偿和刑事司法不作为赔偿等内容及国家赔偿责任的免除问题进行了初步论证。第四章刑事赔偿程序的反思和重构。重点论述了确认程序的存废、先行处理程序的修正、国家主动进行刑事赔偿的分析、刑事赔偿复议程序的废除、决定赔偿程序应修正为诉讼程序、对法院赔偿委员会的改造和刑事赔偿执行等问题。第五章刑事赔偿的立法体例。通过对大陆法系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刑事赔偿立法体例考察,借鉴我国学者对刑事赔偿立法体例的一些建议,笔者阐述了自己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