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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尤其在国务院2004年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之后,以及浙江金华市公安局的示范效应下,全国各行政部门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热情高潮,制定了大量的基准文本。这一行政法现象的出现,说明行政机关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方面所做的大量努力和实践,以及中国行政法治的纵深发展。但理性观察不难发现,我国的裁量基准实践尚存在一定问题。而当前行政法学界对于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研究成果多集中在基本理论研究方面,如裁量基准的概念、性质、法律属性、法律效力、正当性、司法审查等问题,尚未深入到具体执法部门对裁量基准实践领域进行调查研究。故本文拟以质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为研究对象,采集了江苏、浙江、上海、广东、湖南和福建6个省市的39个基准文本,综合运用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等手法,对质监处罚裁量基准的现状进行分析,指出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建设方向,希望对裁量基准领域带来一定裨益。本文主要分四部分阐述:第一部分主要论述质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背景。分析当前质监行政处罚裁量权滥用的表现形式和形成原因,介绍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传统途径和裁量基准在域内外的发展状况,最后简要阐述裁量基准的定位和功能。第二部分主要论述六省市质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现状。以六省市39个基准文本为观察对象,分别从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名称、内容、对象和控制技术四个方面对质监裁量基准现状进行分析阐述,并指出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主要论述质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核心技术——规则命令型控制技术。通过制定主体控制、考量因素、格次划分和情节权重、逸脱程序和例外条款设置四个方面,对具体控制技术的优劣进行比较和探索。实际上规则命令型控制技术是第二部分中“质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控制技术”的一种,因其对裁量基准而言意义重大,因此以一个章的篇幅进行重点阐述。第四章主要论述质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实困境的解决之道。分别从明确定位基准功效、科学分配制定主体权限、改进完善制定技术和完善基准配套设施四方面,对质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在实践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