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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是证券市场的基础,信息和激励是影响市场资源有效配置的重要问题,而信息披露及保障其有效性和可信度的制度构架是解决问题的关键途径。近些年资本市场频发的恶性信息隐瞒和造假案件,严重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同时也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尽管监管部门一直在为公司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做出努力,但在股票市场整体诚信危机背景下,公司趋向于自愿性进行信息披露,以使投资者更有效甄别和监督,提高市场效率和减低交易成本。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与公司治理关系密切,而股权结构安排又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尤其自2005年开始股权分置改革以后,证券市场迎来法律监管的时代,在制度环境和利益格局下的有效股权结构对于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的提高起重要作用。
本研究在已有相关研究的基础上,立足中国资本市场环境,运用代理理论、信号传递理论和私人契约理论,从股权结构的视角出发,以计量经济学的实证分析方法为研究工具,从理论和实证两个层面探讨了股权结构是通过什么途径影响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的,以及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反作用于股权结构特征情形。同时进一步考虑外部制度环境因素,结合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股份改革热潮的现状,因地制宜,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期对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在理论分析中,首先界定了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内容,以及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动因、成本收益权衡和影响因素;接着在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特征的基础上,分别从国家股持股比例、法人股持股比例、流通股持股比例、股权集中度、高管人员持股比例以及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等内部制度环境方面,探讨其对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的作用;在最后,还从我国市场化进程、政府干预及要素市场发育状况等外部制度环境方面,简述了股权结构在外部制度环境下对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
在实证分析中,本文同时以2008年的截面数据和2004—2008年的面板数据用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作为样本,控制了公司规模、是否为国际四大审计、是否海外上市等因素,从外生性和内生性两个视角对股权结构变量与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的关系进行了多元回归分析,同时,进一步加入市场化进程综合指标作为外部制度环境替代变量,并将样本分别国有股股东控股和非国有股股东控股,研究了制度环境下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的关系。
最后,结合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现状,并在理论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完善制度环境的政策建议,以提高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增强公司声誉,提高公司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