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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在推动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完善、支持人民群众解决住房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成熟,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情况与具体的住房市场发展情况不能完全适应,尤其是在一线城市等大型城市,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对职工多层次居住需求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不足,制度的改革创新研究力度还亟待加强。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但当前我国大部分城市房价高企,在支持职工购房方面,住房公积金的低息贷款额度已难以满足职工的实际需求,且很多城市个贷率持高不下,贷款资金短缺,甚至出现贷款轮候现象;对于职工租房,也尚未推出政策性金融支持,现有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功能已难以满足新时代住房制度发展的新要求。在这种背景下,探讨如何选择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路径,如何充分发挥住宅政策性金融对职工多层次居住需求的支持作用,成为急需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的核心问题。然而,现有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住房政策融资的国际经验、模式借鉴、高层设计、建立意义、制度执行问题等方面的研究,对建立以住房政策为导向的金融机构基础上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方面研究比较薄弱,尤其缺少以一线城市为具体研究对象的实证研究。本文从住宅政策性金融的视角,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方法、比较分析法、实证研究法,以试点的一线城市广东省S市为例,从目标、制度的调整和扩大,职能、业务、组织结构、监督等方面对S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系统研究,重点分析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现状、问题及原因,结合国际先进经验,指出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同时,基于住宅政策性金融视角,提出了 S市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建议。研究成果的主要观点是:以公积金制度为基础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机构职能、业务基础、群众接受度、法律法规、住房基础资产及资金来源等方面均有较好的改革基础和发展条件。以公积制度金为基础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所要解决的问题更多是制度金融属性和功能的提升、政策性支持力度的增强、以及对住房领域供给侧支持能力的提高。为此,建议S市公积金制度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探索:一是转变机构性质和职能,将公积金管理机构从事业单位转为持有金融牌照的企业,为其承载金融职能奠定基础。二是完善组织架构,从有利于发挥各方积极性和解决住房问题的职责角度,构建组织架构,充分体现属地管理责任,并在适当集中和适度分散的基础上,区分各方事权。三是建立住房公积金投资制度,指导和监督运用住房公积金开展的金融投资活动。四是对监管机制和风控机制进行完善,确保各类风险能被及时监测、有效防范和控制。五是构建政府扶持与筹资的可持续发展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