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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针对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财政预算监督的现状,分析了造成人大财政预算监督弱化的原因。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议会对政府财政预算进行审查监督的做法,提出了加强对财政预算监督的几点对策建议。其一,通过人大监督提高政府的预算管理水平,增强政府预算编制的完整性、透明度、具体化和严肃性;其二,人大也应进一步充实预算监督机构建设,设立专门的预算委员会,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改变审计机构的隶属,将审计机构划归人大,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通过改革人大代表产生机制,进一步扩大直接选举范围,引进竞选机制,逐步实行人大代表专职化,提升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本文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地方人大财政预算监督制度概述。主要内容包括地方人大财政预算监督制度的研究背景;地方人大财政预算监督的含义、特征、作用;地方人大财政预算监督制度的历史演变。通过对人大财政预算监督含义、特点、作用的阐述,以及对国内主要专家、学者加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财政预算监督主要观点的介绍,使读者对这一研究课题背景有所了解,为论文的下步写作打下基础。第二部分论述了地方人大财政预算监督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内容包括监督理念、监督法律、监督主体、监督机制、监督对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监督理念方面的问题是指人大控制政府财政的理念尚未确立;监督法律方面的问题包括缺少一部专门性的财政预算监督法律,相关预算监督法律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监督主体方面的问题包括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人大专门委员会、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存在的问题等;监督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弹性监督方式多、刚性监督方式少;会期安排不合理、举手表决的方式需要改进;监督重点没有体现绩效性要求等;监督对象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财政预算编制不完整、预算外资金数额庞大;预算编制不科学、预算编制质量较低等。第三部分论述了外国议会财政预算监督制度及其启示意义。主要论述了英国、美国、法国、瑞士等国家的财政预算监督制度,以及对我国地方人大加强财政预算监督的启示意义。第四部分论述了完善地方人大财政预算监督制度的对策建议。主要内容包括确立人大控制政府财政的监督理念;完善财政预算监督法律法规;改革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提高人大代表整体素质;完善人大监督机制,提高预算监督能力;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设公共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