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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补偿是对相对人受损权益进行弥补的重要手段。在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四》、《土地管理法》和新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均规定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公民的财产进行征收、征用,并且在此基础上还规定了国家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但由于法律对行政补偿规定的不完善,导致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寻求救济却步履维艰,即使政府机关受理当事人的复议申请,法院受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常导致纠纷得不到彻底解决。“有权利必有救济”,行政补偿救济是行政救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11年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后该如何进行补偿,当事人如何寻求救济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这对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土地征收等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但同时也要看到仅靠这一部行政法规无法构建心中理想的行政补偿制度,所以我们还需要对如何构建完善的行政补偿救济制度进行研究和设计,以构建好的制度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本文采用概括归纳的方法,以现行的法律规定为研究现象,归纳出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不足之处,又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分析了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如美国、日本、德国关于行政补偿救济方面的规定,后又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提出了完整的建议。全文分为四个部分,共一万五千余字。第一部分介绍了有关行政补偿救济制度的两个案例,指出当前在行政补偿救济领域存在的问题。第二部分概括介绍了行政补偿、行政补偿救济的概念及特征,并说明完善行政补偿救济制度的理论支撑。首先从“信赖利益保护”的角度出发,分析了完善行政补偿救济制度的必要性。其次又从控权论的角度出发论证了完善行政补偿救济制度在控制行政权行使过程中的效用,最后从“有权利必有救济”的角度分析了行政补偿救济制度的效用。第三部分是对我国行政补偿救济制度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的介绍,主要从司法救济领域和行政救济领域两个大方面进行详尽的阐述。第四部分是完善行政补偿救济制度的建议,这一部分是对应上面讲到的两个领域的问题进行完善。本文通过对行政补偿救济制度的归纳与分析,力图找出我国现行行政补偿救济制度的问题与不足,在借鉴国外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为我国行政补偿救济制度的完善提供一些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