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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市化的飞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日益深化,各式城市建设项目均提上日程,新城的扩张与旧城的改造,成为城市化进程中的两项基本工作。新城的扩张造就了新的过渡社区,旧城改造则对旧有的棚户区进行改良,因而“棚户区改造”工作,成为现代中国城市发展中的一个焦点。近年来,棚户区改造进程并非一帆风顺,基于棚户区改造涉及拆迁、安置、补偿等实际的经济问题,利益纠葛众多,利益分配不均,加之部分基层政府对棚户区改造的处理和推动不佳,甚至贪污渎职,棚户区改造工作始终伴随着巨大的社会矛盾冲突,诱发群体性事件,影响我国城市化进程乃至社会的和谐发展。棚户区改造工作是一个社会治理的综合性问题,从根本而言,地方政府依然是棚户区改造工作的主要推动者。然而,在新形势下,地方政府在棚户区改造中并非过去的单一主宰身份,而是多种身份的结合。地方政府的角色在棚户区改造中的转变,是切合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念和由管理到治理的大趋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并提升地方政府的形象及公信力的举措。本文从对棚户区改造进行分析和探讨入手,以铁岭市棚户区改造为例,重点分析铁岭市政府在铁岭市的棚户区改造中体现的角色定位以及相比过去固有身份的角色转变,即从简单的垄断者过渡为拆迁管理者,再进一步地向强调人本和社会多元化治理的服务者以及多功能的聚合者转变。借由分析这项转变,本文认为棚户区改造过程实际是一种地方政府、开发商以及居民三方面利益群体博弈的过程。地方政府的角色定位应当适应此类现代博弈,在面对开发商时进行一次定位,面对居民时进行另一次定位,在保障居民的切身利益与加快城市的开发建设之间,寻求角色定位上的平衡点和结合点。最后,本文认为,现在政府在棚户区改造中的定位是相关政策的制定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界定者以及棚户区改造的执行者。但政府依然应当探索更多的合理角色定位,例如加强权力监管,成为地方官员正确行使权力的监督者;探索对居民权利的保障以及社会矛盾的化解,成为社会的矛盾调节者和权利维护者。地方政府的角色转变和新角色探索,对于积极发展棚户区改造,以至有效促进城市化进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