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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根据英国经济学人智库2013年发布的《全球食品安全指数报告》显示:中国食品安全现状良好,在入选的107个国家中排名第42位,相比2012年的第38位有所下降。但中国的食品安全事故仍层出不穷,因此健全食品安全体系至关重要。民事责任是食品安全事故中,最贴近消费者切身利益的法律关系,也是中国法律急需明确规制的法律关系。研究食品安全的民事责任,给予食品安全事故受害人应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具有现实必要性。本文正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食品安全民事责任的相关理论,主要论述了食品安全民事责任的定义、特征、归责原则、抗辩事由,并对相关概念进行区分,表明民事责任在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上的优越性。第二部分是国外食品安全民事责任的比较与借鉴,通过比较欧盟、美国、日本、韩国在食品安全民事方面的立法,为完善中国食品安全民事责任做借鉴。第三部分主要阐述了中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从归责原则、赔偿制度、权利救济等角度分析出食品安全民事责任归责不统一,相关法律对食品侵权归责原则认定存在冲突,食品安全民事责任免责事由不明确、责任竞合时法律适用不明晰、食品安全民事赔偿制度不够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不规范,求偿主体范围狭窄,惩罚性赔偿制度缺乏可操作性,消费者举证困难与诉讼成本过高,食品安全法的配套法规体系尚未建立、检测机构赔偿责任模糊且检测标准滞后,食品事故缺乏强制风险管理机制等问题。第四部分为完善中国食品安全民事责任法律制度的建议,从完善食品安全民事责任归责原则、完善食品安全民事赔偿制度、构建完整的消费者权利救济体系、强化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规制定等四个方面入手,确立食品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明确食品安全民事责任竞合时的法律适用,对食品侵权的免责事由、责任主体与救济请求权加以规范,明确食品检验机构的赔偿责任,扩大食品侵权案件中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减少对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的限制,建立食品侵权连带责任制度和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据规则,推行强制保险制度,完善“10倍”惩罚性损害赔偿的实施细则和食品安全检测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