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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是当今世界各国共同面对的顽疾,制约着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在遏制愈演愈烈的腐败行为的过程中,各国政府在实践中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归纳起来无外乎四种模式:重法促廉、低薪清廉、高薪养廉以及以法导廉。各种模式都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反腐做出过一定的贡献,其中以法导廉模式无疑是更符合现代法治精神也是目前大多数国家普遍运用的一种反腐模式。它是一种运用法的手段在社会内部形成的以法制为主要手段的多层次监督机制的反腐倡廉的理论和措施。本文论述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正是以法导廉模式的制度再现。其实我国对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研究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学界对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认识、研究也大多基于国外的实践、理论,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在我国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一系列具体措施,也有学者探索出我国至今未真正实行该制度的诸多原因,但没有触及问题的根本。因此,本文将另辟蹊径,绕开制度设计,从两个视域来分析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法理问题,其一是权力为什么会腐败,即官员腐败的根源;其二是官员的财产能不能被公示,即官员财产申报的合法性。然后再分析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难产的制度外的原因,同时也是最重要的原因。因此,本文的结构安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部分:第一部分简要地介绍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研究背景、意义,以及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第二部分探讨了财产申报制度的概念、功能以及逻辑结构。第三部分主要从两个方面阐述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法理基础,第一小部分着重分析了权力腐败与权力制约以及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之间的内在联系;第二小部分则通过官员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这两种权利的价值分析,阐述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入法的合法性问题。第四部分从制度外分析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艰难推行的原因,主要表现为传统文化熏陶下的国民权利意识的薄弱,其中涵盖了官员公仆意识的缺失,特别是利益集团的抵制成为了最大阻力。最后针对上述的原因提出了相对应的措施,着重从法治文化制度建设方面完善公职人员的行政伦理制度以及提高广大民众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