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伴随着地方立法数量的不断增多,地方立法中立法质量不高的问题也不断暴露出来,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此,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是当前地方立法工作中最重要和最紧迫的课题。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地方立法质量问题进行研究,有助于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然而学术界在此方面所作的探讨与研究却远远不够,现有的研究多限于对地方立法质量的概念和检测标准等问题上,对于如何从法理和实践的角度解决我国地方立法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的措施的研究却比较少,本文将在此做一探讨。本文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地方立法质量的基本理论。首先,对立法质量的含义及地方立法质量的含义进行了说明;其次,对地方立法的理论依据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最后,详细说明了地方立法质量的标准体系,包括地方立法质量的一般标准和地方立法质量的特殊标准。第二部分,地方立法质量表现的问题及成因分析。第一节,对地方立法质量表现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描述。第二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分别简称《宪法》、《地方组织法》、《立法法》),从立法主体、立法权限、立法程序三个方面对造成地方立法质量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首先,指出地方立法主体方面存在的原因,包括立法者立法观念的偏差、立法者素质不高以及立法主体结构的不合理;其次,指出了地方立法权限存在的原因,包括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权限不清、地方权力机关和地方政府之间立法权限不清、地方人大与地方人大常委之间立法权限不清;最后,指出了地方立法程序方面存在的原因,包括立法规划阶段、法案到法的阶段以及地方立法其他阶段存在的缺陷。第三部分,提高我国地方立法质量的对策。首先,要求地方立法工作者要转变认识、树立正确的立法观念、加强地方立法主体自身的建设以及优化立法主体结构,从而完善地方立法主体建设;其次,要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划分的原则和方式,以此完善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最后,着重说明如何完善地方立法规划程序、法案到法的程序以及立法的其他程序,达到完善地方立法程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