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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这一行业虽然在我国已存在几十年,但在近年才开始快速发展。截至2012年,我国的融资租赁已有560家,在融资服务领域逐渐受到关注,但是由于融资租赁业物权和债权分离的特点,出租人的权利至今仍没有很好的保护措施。对此曾有很多学者通过研究融资租赁登记的必要性寻求出租人保护的有效制度,在实践中,此建议也得到了关注,2009年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立了融资租赁登记系统。但这一系统并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支持,在证明效力等方面存在不足,在保护出租人权利时也存在种种瓶颈。而本文就以此为研究对象,着重从登记公信力的角度研究融资租赁登记的可行性。引言部分主要说明了三个问题,一是通过介绍融资租赁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说明建立融资租赁登记系统的必要性。主要论述方式是通过对融资租赁出租人权利保护的困境的说明提出建立登记系统保护出租人权利。二是对目前国内相关的理论研究情况进行了简要说明,主要是对研究融资租赁登记的文章和专著进行统计。三是对本文的主要结构和创新之处进行简明扼要的交代。第一章是文章的总论部分,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公信力的基本理论,对公信力基本概念、作用等方面进行介绍。二是对融资租赁适用登记公信力原则的契合情况进行论述,一方面论述了融资租赁引入登记公信力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另一方面让融资租赁登记与登记公信力发源处,即物权登记进行对比。第二章及以下是对融资租赁登记系统的分论。本章论述了融资租赁登记的主体关系,以现存的人民人行征信中心登记系统为出发点,分别论述了可以保障登记公信力的登记主管机关选择以及与登记公信力原则相适应的登记申请人选择。第三章是对融资租赁登记审查制度建立的论述。论述分为两个层次进行,第一层次论述登记公信力与实质审查、形式审查的关系;第二层次是在第一层次的分析基础上,并以保障登记公信力为目的,寻求新的审查方式。第四章对融资租赁登记的登记效力进行分析。先从登记基本理论和登记公信力角度分别论述登记生效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然后在此基础上对融资租赁登记需要的登记效力进行分析。第五章论述融资租赁登记制度建设的资金基础。这一部分分别从两方面进行论述,一方面从保障登记公信力的角度,提出融资租赁登记制度的建设需要强大的资金基础作为支持;另一方面,结合融资租赁登记自身特点,通过对国内外相关经验的分析,确定我国融资租赁登记可行的资金基础来源。结论部分进一步对融资租赁业的发展现状及研究融资租赁登记系统的重要性进行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