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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是当今中国面临的一个非常突出的社会问题,严重影响着我国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此非常重视,要求地方党委政府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处置这类事件,切实有效地解决好人民群众需要解决的问题,以防发生社会动乱。公安机关作为国内治安的主要保卫力量,责无旁贷地承担起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任务,协助党委和地方政府负责平息事态,稳定秩序。新形势的变化和和谐社会的提出,更是对公安机关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保证事态的稳定,防止发生暴乱;一方面又要注意处置手段的合理性,禁止侵害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保持警民关系的和谐。如何在这两者之间找到平衡点,做到既能顺利完成任务,又能维持警民和谐,是公安机关始终应该考虑和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群体性事件是我国各种复杂矛盾综合爆发的具体表现之一,它近年来之所以频繁发生,有着非常深刻的社会背景。具体而言,群体性事件是由于在我国的社会转型过程中,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社会利益激烈调整,不同阶层的矛盾纠纷不断加深,而社会治理模式又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造成的,这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通过合理有效的措施,完全可以对其进行治理。认识到群体性事件爆发的原因,我们才能找到针对性的应付措施,但是群体性事件的解决是一件长期性的、系统化的工作,它需要一套整体性的制度设计,就现阶段而言,还不具备彻底解决的条件,我们只能在现有的体制框架内,改进工作方法,已达到更好的治理效果的目的。经过十几年的实战,应该说,现在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有相对完善的处置程序和战术手段,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果。但是也要看到,不少地方政府仍然存在着把公安机关视为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责任主体,要求公安机关大包大揽处置工作,甚至不分青红皂白,只想动用警力直接进行压制的问题,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本文认为,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党委政府统筹负责,各分管单位相互协调合作,公安机关只是其中的一个职能部门,不可能负责群体性事件处置的大部分工作,公安机关只需在自身的权责范围内完成自己的任务。而在有限的权责范围内,要改进和完善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工作,公安机关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事前阶段,构建一个情报信息畅通,覆盖面广的预警体系;二是事中阶段,通过合理分配警力和使用正确的战术策略,确实提高现场处置的能力;三是善后阶段,积极配合党委政府,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防止事件反复。这三个阶段工作的改进,将有助于缓解当前紧张的警民关系,确实提高事件的处置效果,解决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困境,这也是本文的主要内容和写作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