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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一个城市综合发展能力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改革事关国计民生,对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如何由垄断走向竞争,值得经济学家和法学家们共同关注。本论文以重庆城市公交行业垄断这一视角作为切入点,探讨构建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竞争机制的若干法律问题。希望以实证的精神,通过对城市公交行业现状的客观论述和对城市公交行业垄断性特征的理性分析,同时借鉴外国先进的改革经验,论证我国城市公交行业反垄断的迫切性和可行性。最后力求寻找到对城市公交行业进行法律规制的路径,以期引导城市公交行业从垄断走向竞争,实现市场的健康发展,最终实现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对社会公平、有序和效率的维护。本论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对城市公交行业的内涵进行了界定,明确了城市公交行业的法律特征和积极作用,客观叙述了城市公交的行业现状。城市公共交通因其具有公益性、规模经济性、范围经济性、网络性及固定成本沉淀性而被视为自然垄断行业。但城市公交行业的自然垄断陛又是相对的,它还具有明显的商业性和竞争性。因此,我国对城市公交行业的改革进行过有益探索,但成效并不显著,国有公交集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服务意识淡薄、效率低下,硬件设施不完备、行政干预色彩浓厚、立法滞后、各市场主体矛盾突出等状况没有得到实质改观。追究其原因,体制不健全,法规不完善是其根本。这一部分意图分析城市公交行业反垄断的迫切性和现实性。本论文第二部分对关于垄断的一般理论进行了介绍,进一步廓清自然垄断、行业垄断、公用事业等概念及其关系。在此理论基础上,着力阐述行为主义和结构主义理论,并兼采两种理论,从市场份额的占有、企业对市场优势地位的滥用、经济性垄断与行政垄断的结合三个方面,对城市公交行业的垄断特征进行了透彻分析和合理认定。这部分既为后面的论证提供了理论支持,又指陈了城市公交行业反垄断法律规制存在的合理性和正当性。随着社会需求和科学技术的演化,经济学和法学理论也得以迅速发展,城市公交行业垄断的弊病日渐为人们所认知,“适用除外制度”理论受到普遍质疑。因此,本论文第三部分关注了中外学者对“公用企业适用除外制度”的理论质疑,进一步阐明城市公交行业反垄断的正当性。本部分还重点介绍了美国、英国、法国、日本和德国对城市公交行业反垄断采取的规制措施,比较分析后总结出各国在规制城市公交行业垄断方面的经验。这部分重在论证我国城市公交行业反垄断规制的可行性,同时为本论文第四部分构建我国的城市公交行业反垄断规制提供现实依据。此外,本部分还从现行反垄断法律规范、反垄断监管机构、价格规制制度、行政性干预和微观基础等方面论述了目前我国对城市公交行业垄断规制存在的缺陷,进一步说明反垄断的必要性。通过前三部分在理论和实践方面的铺陈,本论文第四部分首先对“规制”一词进行了界定,主张从广义上即包括积极的诱导和消极的压抑两个方面去理解。然后重点对城市公交行业垄断规制进行了思考与建构。我国城市公交行业虽然在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方面做了一些改革,但有效的竞争机制尚未建立,垄断态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打破垄断,形成有效竞争,本部分从完善反垄断立法、建立利益中性的行业监管机构和社会监督机构、构建微观企业制度基础和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机制四个主要方面对城市公交行业垄断规制进行了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