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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是民生之本。但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就业歧视并不罕见,女性青年就业歧视就是一种常见现象。女性青年就业歧视是指个体、社会针对16-34岁这个女性特定社会群体在就业过程中的偏见态度和歧视行为。女性青年在恋爱、婚姻、家庭、社会中,往往成为错综复杂社会关系的主轴。女性青年的就业,不仅关乎其自身的生存、发展状况,而且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生产、生活秩序,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关系到人类自身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研究女性青年就业歧视,探究其歧视的社会背景和歧视原因,寻找消除歧视的现实路径,对促进女性青年自身健康成长、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实现中国梦具有积极意义。妇女解放是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核心内容,其主要观点有:一是认为妇女在推动社会发展和创造人类生产力的发展方面有着伟大的作用,而参与到社会劳动中去正是妇女解放的先决条件;二是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私有制是使妇女受压迫的根本性原因;三是认为妇女要达到解放的根本目的,需要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不能一蹴而就。[1]自二十世纪初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传入中国后,经过近百年的发展与实践,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思想日益丰富和完善,已形成较为完备的思想理论体系。在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显现的女性青年就业歧视问题,是用人单位基于特定的原因而人为造成的,具有主观故意,且具有普遍性。就业歧视有违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平等就业主张,严重侵害了女性青年就业的平等权利,女性青年就业歧视已经或正在造成不良的社会后果,必须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造成当前中国女性青年就业歧视的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思想观念因素;二是文化传媒因素;三是经济发展因素;四是法规制度因素;五是女性青年自身因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关于平等就业的主张是消除女性青年就业歧视最强大的思想武器。因此,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通过积极营造平等就业环境、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全面深化改革创新经济发展方式、依法保护平等就业、全面提升女性青年自身素质是消除女性青年就业歧视的现实路径。尽管消除女性青年就业歧视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但只要我们有目标、有信心,理想一定能够实现。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指导下,经过全社会广大爱好和谐公民的共同努力,认真践行男女平等国策,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包括女性青年在内的就业性别歧视问题,一定能够在中国得到彻底根除。性别平等的旗帜一定会在共和国的上空高高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