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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推进,并购重组发展至今,逐步成为企业注入优质资产、促进产业整合、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手段,其标的资产交易定价问题也随之成为困惑实务界的焦点。自03年蒙牛与国外投资机构成功实现第一份对赌协议后,对赌协议因其估值调整特性,逐渐成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标配”。因此,对于对赌协议在资本市场中实际应用效果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
基于此种现状,本文在学界关于对赌协议法律性质、条款设计和风险防控等问题的基础上,创新性地将研究视角从理论研究转移到实证研究和案例分析上来,通过整理A股上市公司近年来业绩对赌数据及并购绩效的情况,结合典型案例的分析,探讨我国当前对赌协议的应用情况和应用效果,及其间存在的问题。本文在前三章描述了选题的背景及意义,整理了现有对赌协议理论、并购绩效评估方面的文献,并对对赌协议的相关概念进行了梳理,为后文的实证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第四章中,本文在汇总12年至今重大重组样本的基础上,探讨了对赌协议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绩效的影响情况,结论表明,对赌协议的签订对于并购短期绩效的提升有显著作用,而业绩对赌的相对规模对于并购绩效的影响则并不明显。在前文绩效分析勾勒出对赌协议应用效果全貌的基础上,为了厘清对赌协议应用可能存在的风险与弊端,在第五、六章,本文详细描述了蓝色光标与博杰广告对赌始末,从前期调查不足、估值定价扭曲、责任划分不明等方面分析了二者业绩对赌未能达标的原因,并结合前文对赌协议签订的实证情况,从战略认知、协议设定、期间管控、监管建议等方面对监管机构和意欲在并购重组中引入业绩对赌条款的上市公司提出了建议。
本文认为,对赌协议并非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并购,交易双方应在对对赌协议的收益与风险建立准确把控的基础上,结合企业与市场的实际情况谨慎使用。对赌协议应用前期应进行谨慎的尽职调查,合理确定估值;中期设立合理的对赌标准、明确责任归属,或可通过重复博弈结构的引入降低对赌失败的风险,与此同时加强对赌期间对于目标企业的管控;此外,监管机构应进一步完善对赌协议相关的法律制度,通过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关注业绩达标及补偿情况、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责任追究等措施,引导对赌协议发挥其正面的作用,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基于此种现状,本文在学界关于对赌协议法律性质、条款设计和风险防控等问题的基础上,创新性地将研究视角从理论研究转移到实证研究和案例分析上来,通过整理A股上市公司近年来业绩对赌数据及并购绩效的情况,结合典型案例的分析,探讨我国当前对赌协议的应用情况和应用效果,及其间存在的问题。本文在前三章描述了选题的背景及意义,整理了现有对赌协议理论、并购绩效评估方面的文献,并对对赌协议的相关概念进行了梳理,为后文的实证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第四章中,本文在汇总12年至今重大重组样本的基础上,探讨了对赌协议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绩效的影响情况,结论表明,对赌协议的签订对于并购短期绩效的提升有显著作用,而业绩对赌的相对规模对于并购绩效的影响则并不明显。在前文绩效分析勾勒出对赌协议应用效果全貌的基础上,为了厘清对赌协议应用可能存在的风险与弊端,在第五、六章,本文详细描述了蓝色光标与博杰广告对赌始末,从前期调查不足、估值定价扭曲、责任划分不明等方面分析了二者业绩对赌未能达标的原因,并结合前文对赌协议签订的实证情况,从战略认知、协议设定、期间管控、监管建议等方面对监管机构和意欲在并购重组中引入业绩对赌条款的上市公司提出了建议。
本文认为,对赌协议并非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并购,交易双方应在对对赌协议的收益与风险建立准确把控的基础上,结合企业与市场的实际情况谨慎使用。对赌协议应用前期应进行谨慎的尽职调查,合理确定估值;中期设立合理的对赌标准、明确责任归属,或可通过重复博弈结构的引入降低对赌失败的风险,与此同时加强对赌期间对于目标企业的管控;此外,监管机构应进一步完善对赌协议相关的法律制度,通过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关注业绩达标及补偿情况、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责任追究等措施,引导对赌协议发挥其正面的作用,切实维护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