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无论从尊重个人主体性的宪政精神来说,还是保障当事人主体地位的诉讼理念来看,当事人处分权制度的构建和完善都是一项意义重大的工程。随着行政诉讼领域理论和实践的改革与发展,尊重当事人意愿、顺从当事人依法处置权利的行为,已得到越来越多人的支持。但不得不承认,当前我国关于行政诉讼当事人处分权这一议题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例如没有相关原则性规定的支撑,处分权的范围狭窄以及行使过程多受限制等。基于上述问题的存在,制度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在查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从五个方面对我国行政诉讼当事人处分权制度的构建和完善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具体的建议与对策,以期真正实现当事人诉讼主体地位。第一部分介绍当事人处分权的界定问题。主要介绍在行政诉讼中处分权的行使主体、行使方式,权利的主要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区分行政诉讼当事人处分权与民事诉讼当事人处分权之不同,以及原告和被告之间在具体权利上的不同之处。第二部分介绍我国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处分权存在的正当性。从学术理论和司法实践两个方面进行论证,前者主要包括权利可处分的特征、行政诉权、程序正义等理论,后者则主要从提高司法权威、提高诉讼效率和减少当事人抵触情绪等现实意义上进行考虑。第三部分介绍当前我国行政诉讼当事人处分权在行使中所面临的问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缺乏原则性规定,行使过程多受限制或侵占,得处分的权利范围狭窄。在第二个问题的介绍上,选取了起诉、审理和裁判范围、撤诉等几个典型环节进行分析。第四部分介绍了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当事人处分权的可能性,即当前所具备的得以完善的现实条件。随着国内行政诉讼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在参考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民事诉讼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我国已初步具备了构建相应制度的可能。第五部分着重介绍完善当事人处分权制度的对策。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确立明确的处分原则,减少对相关权利行使过程中的限制和侵占,赋予当事人更多事项上的处分权,并且要妥善处理当事人处分权与法院审判权之间的关系,促使二者之间形成制约、监督和保障的良性互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