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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5年5月22日中国电视史上第一个正式的法制栏目《法律与道德》在上海电视台开播,涉法类电视节目在我国已经走过了20多个年头。在这20多年里,涉法类电视节目与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紧密联系、相互促进,其节目形态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从单纯的普法讲座到法庭内外,从以案说法到大案要案追踪,再到今天我们所看到的一些悬念迭起、戏剧化的节目,涉法类电视节目已经形成了自己规律性的东西。目前全国各地已有200多家电视台有了自己的法制节目,有的甚至开辟了法制频道。涉法类电视节目的繁荣在我国社会转型期的背景下无疑顺应了时代的发展:一方面,我国实施依法治国的大方略,全国各级部门十分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另一方面,庞大的受众市场也是法制节目发展的潜在动力,无论是青少年还是成年公民,乃至在华外国人,对涉法类电视节目都有潜在的需求,这就决定了涉法类的节目有着很大的成长空间。然而在涉法类电视节目在飞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了其自身的很多问题,如过分渲染犯罪过程而忽视普及法律常识、节目报道与执法司法活动的矛盾与冲突、以及过度使用隐性采访、随意揭露个人隐私等等,同时涉法类节目也要承受着国家宏观政策等各方面的压力,受到的限制较多,如近日广电总局下发通知:不提倡情景再现形式的涉案剧,这也给涉法类的电视节目带来了一个难题。要解决这些问题,笔者认为,涉法类电视节目在发展过程中要将其法理性与可视性紧密结合,以其“公益责任”为根本诉求,将各种积极的元素融入节目中,以丰富其形态、拓展其题材,并通过培养一支具有一定法律造诣、电视业务精练、富有创意和敬业精神的创作队伍来使涉法类电视节目走上规范化、人文化以及赢利模式的多样化的创新型道路。本文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从社会学、心理学与传播学的角度简要分析我国涉法类电视节目出现和发展的背景与原因;第二部分则对我国涉法类电视节目的内容、形态与风格、受众、主持人等方面进行系统的总结,以期把握我国涉法类节目的发展特征与规律;第三部分将着重介绍欧美涉法类电视节目的发展情况,吸收借鉴其中适合我国国情的积极的部分为我所用,为我国创造出优秀的法制节目提供参考。第四部分主要讨论在我国涉法类电视节目所面临的创作困境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出现问题的原因等;最后针对问题提出可操作的应对策略,并对我国涉法类电视节目的发展趋势做出前瞻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