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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社会公平、推进国家法治进程的制度保障。“宪法的发展史就是财政的发展史”,这已为各国的历史发展进程所印证。“中国梦”的实现必须有财政作为支撑。在民主法治的背景下,财政的宏观变革及微观调整都理应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地方财政自主权制度关系着一国财政制度的构建、政府职能的履行和公民权利的实现。随着自身发展,地方政府在其财政运作中权限及绩效上的作用也愈加明显,各国公民都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各方主体利益均衡的实现、公民基本权利最大化得以实现、国家资金使用效率提高,一直是国家资金用度的最高理想。分税制改革以来,国家对地方财政自主权相关领域的改革及探索已经有了重要价值。但近年来分税制的执行导致财政关系过于中央集权化,揭示了一系列危及地方财政自主权的问题。现代法治国家中权力的约束,最终要依赖法制的规范与完善。地方财政自主权的赢弱直接反映出我国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宪法基础与相关法律的赢弱。在当前推进法治国家的过程中,急需用法律而不仅仅限于其他社会规则或行动来推进地方分权。故以赢弱的地方财政自主权倒逼地方财政自主权的法律保障机制的构建,已成为现代社会财政法治建设的重要课题。“跑部钱进”这一现象的盛行,折射出地方政府财政自主权运作的困境,由此可以引入对地方财政自主权概念及其理论基础做的界定和探讨。在分析相关域外地方财政自主权制度的法律保障机制及启示的基础上,总结了我国地方财政自主权的保障现状及问题,而且针对性地对我国地方自主权法律保障机制的改进路径做了设想。以法律为视角,完善地方财政自主权的宪法及法律基础,给予其明确的定位,使地方财政自主权得以在规范的立场上循序确立,实现地方财政自主权的民主化和法治化,是我国自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中国法治新时代的背景下进行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