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是近年来法学界提出的一个新概念,能够有效的化解“执行难”和“执行乱”的有力制度设计。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确立了法律依据,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远未建立。为了能为我国建立一部完善的民事执行法提供基础性理论依据以及为该制度的实施提供了基本框架,完善了我国法律体系,推动了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进一步发展,本文针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展开系统化理论研究。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部分从民事执行制度入手,简单的介绍了民事执行的内涵,同时指出了基本原则,然后深入的论述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目的及执行监督时应遵守的原则,最后论述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实践与理论背景,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是目前能够解决违法执行的最佳办法,且在检察院实际的工作可以开展,并不会使检察机关出现工作量和监督技术的难题。第二部分是从理论和实务两方面全面阐述了制约我国开展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根本原因,从思想认识方面看,很多观点比较片面,反对建设该制度;从立法角度看,虽然法律上有明文规定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有监督权,但是规定过于笼统没有细则;从实践中出现违法现象迟迟不能更正来看,现实操作中没有检察监督制度会影响公正、加剧腐败,从检察机关来看,检法的工作中存在不和谐的因素,缺少标准性的监督规范,具体程序尚在摸索中等等,这就是为什么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并未得到落实的根源原因之所在。第三部分主要是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具体完善的内容,从四个方面进行详细的设计。首先是对监督范围的划分,通过对现存不同观点的学习研究,从而确定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的监督范围;其次是启动程序,从主体和启动条件两个要点来论述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是由谁来启动,什么情况下启动,怎么启动这一系列问题;之后是对监督调查程序的规划,在进行监督调查活动时,应当遵循哪些原则,合理合法的进行监督调查活动;最后是具体的监督方式,比如向法院提出停止实施不合法行为、进行司法赔偿等方面的检察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