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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使中国社会步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然而在社会全面发展的同时,环境问题、议题和环境纠纷也日益增多。基于对社会现实的困惑和对既有理论解释力的质疑,本研究试图在建构主义理论关照下剖析环境问题。选题的基本考虑在于:
首先,为什么某些在过去人们未曾意识或并不在意的环境状况,如今却成为万众瞩目的环境问题,甚至引发环境纠纷?为什么相似的环境状况,有的演化为倍受关注的社会焦点,而有的却遭受“视而不见”的冷遇?我们希望了解客观环境状况转化为环境问题或议题的社会过程和机制。
其次,目前关于环境问题的研究,大都采用社会事实论范式分析问题,关注“社会看见了什么(客观的环境状况)”。笔者认为,关注“社会如何看见”以及“社会对这些客观事实如何反应”也非常重要,而社会事实论范式对后两者的解释必要但不充分。
因此,本研究以“社会转型加速期”为背景,在建构主义理论关照下,结合利益相关者构想,采用嵌入式单案例研究方法剖析典型案例,展示环境问题呈现的社会过程和机制。换言之,笔者希望通过细致地考察环境问题呈现的社会、政治及文化过程,发现特定的环境状况如何被判定为有危险的、不可接受的环境问题。
经过研究,笔者发现,与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伴生的环境总体质量下降是环境问题产生的客观基础,但环境问题并非单纯的客观环境状况变化的产物,它也是诸多环境利益相关者定义、主张、争论和协商的结果。
环境事实要成为一项环境问题或议题,需经历一个“问题化”的社会建构过程。此过程大致可划分为四个阶段:问题酝酿、集结、制度化和消解/转向。首先,在环境问题酝酿阶段,某环境利益相关者的行为引起环境状况变化,而环境变化直接妨碍了另一部分环境利益相关者的正常生活;随着时间推移,不良状况越来越明显,受影响的人越来越多,人们寻找困扰根源,并提出改变该状况,问题慢慢集结;随着受损者问题意识增强,行动方向越来越明晰,他们通过各种途径坚决要求改变不良环境状况,媒体、专家和其它社会力量正式介入,事态扩大,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状况的紧迫性凸现,政府正式认可和接纳“问题”,并将该问题纳入政府的立法活动和具体行政工作中,环境问题正式“制度化”;进入政府议事日程的环境问题,还要在多方环境利益相关者的互动博弈(争论、协商、相互施压、相互妥协等)下,获得它们不同的去向--缓解、逐步消失或转向。毕竟,并非所有进入政府议事日程的问题都能解决。这种阶段性划分是为了帮助我们理解环境问题呈现的社会过程,而环境问题的发展往往是环环相扣,复杂交叠地向前推进的。
在环境问题呈现过程中,各环境利益相关者扮演不同角色。本研究区分了直接环境利益相关者(包括污染方、公众、各级政府)和间接环境利益相关者(包括媒体、专家、环保团体等)。污染方是问题的制造者和导火索;公众特别是受损公众,是问题发展的主要推动者,他们指出不良环境状况的存在,采取各种措施促使政府承认并解决环境问题;政府是问题仲裁者和解决者,最终决定一项环境问题命运的还在于政府的权力意志;作为间接环境利益相关者的媒体是问题的报告者和宣传者,它通过发挥“空间抽离”优势,向大众传播超越个人生活范围的环境知识及社会信息,扩大问题建构的社会基础;专家作为问题的检验者和论证者,凭借其专业知识,在环境问题的论证、阐述、提供解决对策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民间环保团体作为“科普者”传播环境知识和信息。
由于处在不同立场和位置,各环境利益相关者带着不同的价值判断、利益得失以及为自己的利益而动员各种资源的能力参与到问题的建构过程中,试图控制问题建构的方向。在此过程中,利益、权力、资源以及主张、行为策略相互纠结和缠绕,构成问题呈现的三大机制:群体利益冲突机制,认知差异与主张竞争机制,权力、资源与策略运作机制。具体地说,就是利益主体多元化、需求多样化,导致不同利益相关者对有限空间和环境资源进行争夺,进而各利益相关者间产生分歧和冲突;群体利益分歧导致不同利益相关者对同一客观环境状况产生差异性认知,并提出不同主张(这一过程包括主张集成-表达-竞争),建立不同话语框架,各自在政治、技术、法律和道德领域内寻找主张合法化依据;为了将问题朝有利于自身的方向建构,各自动用权力和资源,并采取不同行为策略博弈,直至引起更高级别政府重视,判断环境状况是否“问题化”。进入议事日程的环境问题如何解决又将是新一轮博弈。
通过讨论“谁认为环境问题存在以及谁反对这种主张”等重要话题,我们将环境问题置于相关的社会、政治和文化背景中考察,发现:社会转型加速期,尽管政府在环境问题的建构中仍处于主导地位,但已经出现一种趋势,即环境问题的提出、表达和形成已开始逐步由“政府主导型”向“环境利益相关者共构型”过渡。关心环境事务和环境问题的社会力量在成长,环境问题呈现的动力开始从社会内部萌发。
笔者还注意到环境问题呈现过程的两大特点:不确定性凸现和问题建构方式模式化。这两个特点对社会稳定和发展而言,犹如“不定时炸弹”,增加了社会风险。由此,我们必须反省现行制度、政策的合理性及其执行效果,针对利益主体多元化、环境问题“共构化”及社会力量参与环境管理遭遇制度瓶颈等现实状况,不断完善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制度,疏通体制内的环境利益表达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