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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警务被称为第四次警务革命。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在英美等国开始形成理论和计划并展开实验,随后传播至亚洲、大洋洲等一些国家,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引入我国,并逐步与我国传统的基层治安基础工作、群防群治等警务传统相融合。由于社区警务的思想倡导从根源上控制犯罪和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因此很快被世界各国所广泛认同采纳。本文对社区警务基本理论及发展进程进行了详细介绍;对社区警务与我国传统历史文化进行了比较分析,探求了其中的渊源;对清代社会治安管理的特点和缺陷的历史分析,重点分析了其四大特征,即:1、通过里社、保甲制度加强对社会治安的控制;2、清代实行城乡合治的行政管理体制;3、官府、军队、民间势力共同参与地方城市治安管理;4、清末城市治安管理渐趋近代化。同时,分析了清代治安管理的缺陷,即:1、立法制度本身存在缺陷;2、地方长官责任心不强;3、清末警察素质不高;4、治安管理经费短缺。通过对清代治安管理特征和缺陷的分析,结合现代社区警务工作,笔者提出了几点启示。即:要深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建立“伙伴化”的警民关系;要调动社区内的群众积极参与治安管理;正确处理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的关系,切实强化群众工作;要充分挖掘社区治安资源;要推进社区警务从城市向农村延伸;要改革经费管理体制,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要提高社区民警素质与综合工作能力;要提升社区警务工作科技含量,大力开展电子警务。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改革和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工作”。实施城乡社区警务,就是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鉴古知今,笔者希望通过本论文对清代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分析,总结经验与教训,为新时期社区警务工作提供一些借鉴,为基层派出所社区民警建设安全文明社区、增强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管理服务能力提供一些具体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