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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一个重要范畴。作为普通词语,它最早出现在《尚书》·《尧典》等早期文献中,大多具有意念、意愿的含义,后来或表示记录、铭记,或用作一种借用。在孔子与老子那里,“志”上升为哲学范畴,具有意志、心之所期等意义。本文主要讨论孔子与老子心之所期的志向之志。但孔子与老子对“立志”、“行志”表现出了截然相反的态度。孔子要求重视立志,认为“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其志”。在孔子看来,“立志”成为个体确立自我的先决条件,是个人存在的标识和依据,从而建立了个人的存在意义,体现了个人的社会价值。它是人类祛除各种世俗欲望的良药,是使生命呈现旺盛而永久生机的根本原因。一个没有志向的人,是不值得被称之为人的,因为他对自己的思想与行为完全没有自觉,也没有深刻的忧患。而老子提倡淡化志向,老子认为,每一个立志的主体都会受到“情”、“意”的干扰,都会被物欲所诱惑,但是又不具备抗拒物欲的能力,这就会导致自我的丧失与异化,甚至招致社会的动荡。人既不够聪慧,而是过分信仰知性的力量,将自己的认识捆束在“不是是,就是非”的凝固、僵化的限域之内;人又不够自觉,盲目依仗伦理道德的手段,将自己的言行局限在“不是对,就是错”的狭小空间内。人类通过“立志”制造了自己荒诞不实的自大,但又在一次次的灾难面前证明了自己的渺小无力,所以老子主张“弱其志”,倡导“无知”、“无欲”、“无我”。同时,孔子与老子的“志”又都不是一个独立的概念,它是主客观之间的一个连接,因为如果我们摆脱了外在的一切事物,就不会有“立志“这一心理活动,甚至不会有“志”的一切践行,反之,即便万事万物客观存在,生生不息,运行不殆,只要“自我”没有自觉到自己与外在事物之间的联系,就不会有“志”产生的空间。“志”与“仁、义”等概念相关联。一方面,“志”是“仁”存在的载体,离开了“志”,“仁”便无法变成一种有生命的道德存在。“志”是“义”举产生和实施的落脚点,如果脱离了“志”的指导性来要求人的行为符合“义”,那么“义”的实践便只能始终在道德实践的道路上徘徊而找不到归宿。另一方面,如果脱离“仁”与“义”的“志”,便不是真正的“志”,它不过是借着“志”的外衣披裹的“私欲”,而任何以“私欲”为目的的志向,只会给自身与他人造成困扰与危机。从孔子与老子志论异同的分析,让我们感受到了二者笔尖下的隐忧、心头上的关怀,以及他们宽广的胸襟和厚重的担当。这警醒世人避免对“志”简单地理解为“动机与效果的统一”,以此来达成“有志者事竟成”的事功主义。通常,人们把“立志”作为成功的前提,往往被迫从小“立志”,常被比较志向是否高远,无形的压力凌驾于人们睿智的大脑与灵活的四肢。而成功又成为“立志”合理与否的唯一标准,仿佛只有成功的人才拥有志向,唯有失败的人才能亲眼目睹关于志向的谎言。面对当下某种程度上的世风日下的局面,我们更应该重新去认知“志”范畴,把握孔子与老子志论的核心要义,合理确定个人存在的意义与价值,树立一种“物我合一、天人合一”的快乐的志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