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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业高速发展的今天,人们对金融商品与服务早已不再陌生,金融商品与服务作为人们日常工具也渐渐融入人们的日常消费行为之中。然而在复杂、专业的金融市场上,消费者明显的处于弱势地位,无论在信息的拥有量还是知识的充足性方面,都无法与强大的金融机构相比。因此,对金融消费者进行保护不仅是现实之需,更是公平正义价值之体现。就目前国内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现状来看,法律法规滞后,相关机构的设置缺位,以及金融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都导致了在实践中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屡见不鲜。而反观英美等金融较为发达的国家,其无论在立法还是机构的设置中都极为注重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有着系统的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如英国的金融审查员公署以及2000年实施的《金融业服务与现代化法案》;美国的金融隐私权保护体系以及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成立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等,都是为保护金融消费者而进行的积极探索。对英美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法律实践进行比较,探讨我国金融消费者法律保护的制度设计,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分为引言、正文以及结论三部分。正文分为三章。第一章从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切入,明确其定义与范围。在概念的界定中,首先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通过对消费者本质的阐述来揭示金融消费者所具有的特征,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消费者的一般特征;其次,金融领域内的消费者类型化,确定应受保护的消费者的范围。第二章对英美的金融消费者法律保护依国别进行阐述,介绍两国各具特点的保护体系,如英国的金融审查专员公署以及美国的金融隐私权保护等相关内容。第三章着重对我国金融消费者法律保护现状以及如何完善保护机制进行探讨。在总结我国关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有关立法以及执法现状的基础上,分析其不足之处,探讨立足于我国国情并借鉴英美的相关理念的金融消费者保护之路,完善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