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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是一项重要的宪法原则,同时也是每个人所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就业平等权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应当平等地享有就业机会,不得因岗位特殊要求和工作能力之外的原因而受到不平等对待。目前,我国劳动者就业平等权实现状况从总体上看并不理想,就业歧视现象仍然广泛存在。侵害劳动者就业平等权的事件时时刻刻都在发生。最常见的歧视有性别歧视、户籍歧视、健康歧视、外貌歧视、年龄歧视和学历歧视等。令我们欣慰的是,已经有一些劳动者对某些看上去合理的规则提出了质疑。他们开始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引起了人们对于身高歧视、健康歧视、年龄歧视等问题的关注和思考,唤醒了公民的权利意识。人们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越来越强。造成我国就业平等权保障不力的原因有很多。从立法上看,我国就业平等权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原因有概念的界定不科学、可操作性差、救济途径不通畅、法律责任未予落实以及存在侵害劳动者就业平等权的条文等。应当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有关就业平等权保障立法的成熟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状况,构建科学的就业平等权保障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