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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刑是我国刑法附加刑中最严厉的财产刑,同时也是争论较大的刑罚方法。不可否认,没收财产刑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发挥过相当的作用,在震慑和打击犯罪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因此新刑法在修改时将其保留。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在社会成员中被普遍接受,没收财产刑因为全部或部分剥夺犯罪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以及由此产生的其它消极后果,使其合理性备受质疑。没收财产刑存废之争也此起彼伏。笔者认为,从打击犯罪,维护我国正常的社会秩序方面来说,应当保留没收财产刑,但是应当严格限制没收财产刑的适用范围,将没收财产刑仅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同时应对没收财产刑的适用方式和内容进行改造和完善,以适应打击犯罪的需要。笔者从我国没收财产刑的基本理论入手,运用刑法基本理论和观点深入浅出地对没收财产刑的利弊进行比较分析,反思没收财产刑的问题,并寻求完善途径。同时综合运用实证研究方法对没收财产刑的司法适用效果进行总结分析。最后论证自己的观点,并提出相应的切实可行的完善方法。第一部分我国没收财产刑的基本理论。主要介绍没收财产刑的概念和特征,没收财产刑的结构及种类,没收财产刑的本质以及没收财产刑的理论根据,主要建立对没收财产刑的一个基本认识,同时对没收财产刑的利弊进行浅层次的分析,为下文展开做铺垫。第二部分我国没收财产刑的现状及其问题,包括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介绍我国没收财产刑的现状,包括立法现状和司法现状两个部分,通过对刑法解读,以及没收财产刑司法现状的分析对没收财产刑进行反思,为完善没收财产刑找寻出路。第二部分介绍我国没收财产刑的问题,着重分析没收财产刑对刑法原则和价值的违背。第三部分探索没收财产刑的完善途径,这是文章的重中之重。通过介绍没收财产刑的存废之争,提出没收财产刑应改不应废,进而提出应从立法、司法等方面改造和完善没收财产刑。限制没收财产刑适用范围,以罚金刑替代没收财产刑的部分作用,确立特别没收制度,建立财产调查和公告制度,立法明确相关执行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