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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诽谤罪有狭义和广义之分,我国《刑法》第246条规定的诽谤罪就是狭义的刑事诽谤罪。随社会的进步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我国刑事诽谤立法改革产生的影响也将更加深远。西方国家在刑事诽谤立法的改革和完善的探索与实践中,“诽谤除罪化”、“诽谤法宪法化”等改革理念和成果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和影响,并为很多国家的刑事诽谤立法改革实践提供了重要参考和借鉴。在新形势下,我国刑事诽谤立法虽然在不断完善和发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本文中笔者将围绕我国刑事诽谤立法的问题和现状,国外刑事诽谤立法改革的发展趋向与主要成果,我国刑事诽谤立法如何改革和完善这几个方面展开探究,并提出完善我国刑事诽谤立法的建议和构想。 围绕上述问题,本文分为四个部分进行分析和研究: 第一部分着重介绍我国刑事诽谤立法所涉及到的诽谤罪种类、立法目的、犯罪构成、改革的目标和途径等基本理论问题; 第二部分纵向分析国外刑事诽谤立法改革的基本趋势和所取得的显著成效; 第三部分重点阐述我国刑事诽谤立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第四部分综合国内外现状比较分析,提出我国刑事诽谤立法改革和完善思路与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