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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又被称为“两法衔接”或者“行刑衔接”。是目前加快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然而依照当先现实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来看,两法衔接存在着非常多的阻碍与问题。本文拟从公安机关的角度,分三章节数个问题来探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互相衔接的困境及完善方法。这三个章节主要是论两法衔接的必然性;两法衔接已经取得的成效以及面临的困境;两法衔接的完善。这三个章节分别从理论架构、现实困境、以及案例分析等不同角度出发,以不同侧面对主题进行了阐述,并最终得出结论。以公安机关的视角来看,两法衔接不仅仅是证据的简单递交,更包涵了对案件的重新定性以及侦查,如果在工作中因部门配合衔接出现失误,很可能会造成案件要素缺失,从而导致令违法者逍遥法外或冤枉无辜公民的严重后果,不得不提高警惕加大警力投入。但是这样做又会增加基层民警的工作强度,使得原本就有限的警力更加分散,然而不利于社会管理职能的有效运行。所以,才需要我们认真重新讨论公安机关视角下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问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存在必然性,不但是必然的历史趋势,更是现实工作的实际要求。在这个大前提下,诸多学者在这一领域内做出了杰出的贡献,主要分布于经济、环境及公共事务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层出不穷,但是并没有一个系统的理论梳理以及文献综述用以指导实践工作。所以本文在立足前人研究结果的基础上对各种机制的运行方法进行了大致的归纳总结,并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最终期望能够对实际的生产生活需要提供微薄之力。由于我国在两法衔接领域的研究起步晚,理论框架稚嫩,所以必然存在这种那种不适应社会现实需要的部分,但事物的发展必然是在曲折中不断前进,我国法治建设的步伐也是如此,一定会经历种种困难与挫折才能真正找到适合我国社会主义法治需求的实践操作方式。立法的不完善,机制的无效化以及监督缺失是导致两法衔接面临困境的主要原因,而从公安机关角度出发,其中还包含了行政机构与公安机关之间的部门性竞争,以及证据的保存及移交等等诸多方面的竞争,整体需要改良之处颇多,想令两法衔接表现出显著成效,绝非一日之功,所以需要更多有识之士不断充实理论,构筑机制,强化监督,以消弭部门合作之隔阂,简化行政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最终达到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之要求。本文在文献综述与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对各家学说进行了分析与归纳,最终得出些许浅薄之见,希望能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起到正面且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