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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金融商品与服务多元化发展,加上互联网的催化作用,金融消费纠纷类型多样化。针对金融消费纠纷,目前国内有投诉、调解、仲裁等多元化非诉解决方式,同时,诉讼是处理金融消费纠纷的主要方式,大量的案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然而仲裁作为其中重要的解决方式,在处理金融消费纠纷时存在不足之处。在金融消费纠纷仲裁机制基础理论方面,金融消费纠纷的概念尚无明确统一的界定,还存在不同的意见。再者,仲裁费用高昂、仲裁权威性与专业性不足、保全措施与执行难等问题阻碍仲裁优势的发挥,进而影响仲裁在金融消费纠纷领域的适用性。故,金融消费纠纷仲裁机制从建立到健全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本文以金融消费纠纷为切入口,对我国如何构建完善的金融消费纠纷仲裁机制进行体系化研究。本文欲通过界定金融消费纠纷概念及特征,并实证分析我国金融仲裁机构的现存问题,从而构思出金融消费纠纷仲裁机制的完善路径。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部分进行探究:首先,厘清金融消费纠纷仲裁机制中主要的基础性理论问题。其一,结合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消费的特征,对金融消费纠纷做出契合本文研究方向的认定。其二,阐明仲裁在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解决机制中的特有优势。其次,阐述金融消费纠纷仲裁机制的现状与不足。以金融仲裁机构为主要研究对象,从金融仲裁规则、机构职能权限、受案数量与类型、仲裁员的选任与回避等多个方面分析仲裁在金融消费纠纷领域的适用现状。在此基础上,深入探究在解决金融消费纠纷中,仲裁的特性未发挥应有之用的原因。再次,分析金融消费纠纷仲裁机制所存在的问题。从适用困境、仲裁制度问题两个方面展开:一是仲裁在金融消费纠纷中的适用率不高。其成因是当事人的自主选择、仲裁费用高昂、其他纠纷处理方式分流案件等因素。二是仲裁制度本身存有的问题会影响仲裁适用率。由于仲裁在独立性、快捷性、执行力上尚存不足,会影响当事人选择仲裁处理金融消费纠纷。最后,完善路径主要从仲裁立法与仲裁规则、金融消费仲裁的适用状况、金融仲裁员的选任与回避、仲裁程序的效益性、仲裁裁决执行的实效性等五个方面进行。完善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发挥出仲裁专业性、快捷性、准司法性等特点,让仲裁成为与金融消费纠纷契合程度最高的处理方式。机构自身的改善需与仲裁立法、仲裁规则的改善同步进行,这些举措的目的是保障仲裁裁决的专业性、中立性及公信力,进而发挥好仲裁解决金融消费纠纷的应有之用。金融消费纠纷仲裁机制的完善是一项体系化的工程,需同步改善所涉的不足之处。只有不断地提升仲裁机构服务水平和完善仲裁规则,才能让仲裁成为金融消费纠纷的首选解决方式,进而丰富我国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解决机制,为我国金融消费市场的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