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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在各个领域取得的前所未有的大发展、大繁荣,尤其是经济,2011年超过日本,一跃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实体。伴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在各个领域都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大量的农业用地被征用,由此而产生了一个特殊的群体:失地农民,他们处于市民与农民的夹缝中,成为一个“三无”弱势群体。对于失去土地的农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一般也只采取现金补偿的办法进行弥补。但是这种补偿是按土地原有功能进行折算,而不是以土地市场价格来衡量,使失地农民承受巨大损失。另外,现金补偿忽视了失地农民的长远发展,生活得不到持续保障,因失地致贫的现象比比皆是。这种处理办法不仅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且也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违背了以人为本的理念。由此可见,失地农民问题直接关系着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稳定,关系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问题,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不容忽视且长期存在的一个问题。因此,我们必须解决好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本文分为五个章节展开论述:第一章,绪论。这部分主要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论文的主要内容和目前国内外研究现状等三方面来对文章的整体、各个章节以及研究背景展开论述;第二章,基本概念的界定。这章对与本论文密切相关的几个基本概念城市化、失地农民、可持续发展理论以及失地农民的可持续发展等概念进行理论阐述,并进行了相关的拓展;第三章,对目前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现状进行分析,并对其形成的原因进行分析;第四章,分别从经济、政治、社会三方面来阐述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重要性。经济方面,解决好失地农民问题,不仅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还有利于城市化的稳定快速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政治方面,有利于巩固政府的统治地位,促进基层民主制度的健康发展;社会方面,有利于缓和老龄化社会的冲击、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第五章,主要阐述了实现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可持续发展的具体措施。首先,树立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理念,这是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前提;其次,健全农村的土地产权制度,使国家、集体、个人对于土地归属做到心中有数;第三,对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进行改革,使土地征用向法制化、程序化发展,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第四,政府通过各种渠道、各种优惠政策等措施,积极促进失地农民再就业;第五,建立健全专门针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最后,从失地农民自身出发,逐步转变观念,以积极态度面对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