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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针对高校校企存在的问题,探讨了高校校企的改制。改制的目标有二:一是通过明晰校办企业产权关系,理顺校办企业管理体制,完善校办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建立以资本为纽带,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校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使校办企业成为承担有限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的市场主体,并对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依法保护学校合法权益,有效规避校办企业经营风险。二是逐步建立和完善学校在创办高科技企业中的投入和撤出机制,进一步扩大和完善科技成果产业化渠道,继续大力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使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校办企业经营走上良性循环的道路,促进教学、科研和校办企业健康发展。 改制的主要内容是建立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第一层次是代行所有者权利的专职机构,第二层次是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第三层次是国有资产参与企业。三个层次逐级负责,同时彼此之间具有明确的权责划分,完成国有资产管理目标。 1、第一层次是代行所有者权利的专职机构,我们称之为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具有导向性的政策,确定其下一层次—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经营目标并对其制订完善的考核和奖惩制度,依法监督并确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领导人选等。 2、第二层次是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依法将管理国有企业的权利授权给高校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接受相应高校国资委的领导,完成与之签订的各项契约。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依据其在各企业中的国有股份行使法人财产权利,对拥有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运作。值得注意的是,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对国有企业的经营是通过资产纽带进行的,而不是行政命令,这种经营直接受公司法和民法的约束。 3、第三层次是高校国有资产参与企业,包括高校独资企业、高校控股企业和高校参股企业。国有资产参与企业与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之间存在产权关系,它接受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对自己行使股东权利,但不接受其行政命令。校企不分的状况有望藉此得以解决。 文章对国外校企合作进行了归纳分析,提出了我国高校校企的发展方向以及改制中要注意加强完善的地方。文章最后以某大学校企改制为例进行了实证研究。